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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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市民權路125號 |
工作內容 | 一、申辦入家案件之訪查、審核及個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二、院民方案評估及計畫擬定。 三、院民日常生活照顧、輔導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四、院民社團活動規劃及個別化運動之倡導。 五、外界來家慰問參觀表演活動及公益服務之聯繫與安排。 六、各種表報及公文處理。 七、其他上級指派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四)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老人福利機構服務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專業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專業訓練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等資料各1份,於114年5月16日17時30分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以掛號逕寄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花蓮市民權路125號,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人事機構收,並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3-8509228分機160。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家亦得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五、報酬薪點: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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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申辦入家案件之訪查、審核及個案資料之建立與管理。 二、院民方案評估及計畫擬定。 三、院民日常生活照顧、輔導及突發事件之處理。 四、院民社團活動規劃及個別化運動之倡導。 五、外界來家慰問參觀表演活動及公益服務之聯繫與安排。 六、各種表報及公文處理。 七、其他上級指派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二)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 (三)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並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四)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老人福利機構服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專業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專業訓練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等資料各1份,於114年5月16日17時30分前(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以掛號逕寄或本人(委託代理人)親送花蓮市民權路125號,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人事機構收,並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3-8509228分機160。 二、資格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家亦得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五、報酬薪點: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8,9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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