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專案行政組員
| 公告日 | 114/05/0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
| 職稱 | 專案行政組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彰化縣 |
| 工作地點 | 本校(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德校區(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彰化縣彰化市進德路1號。 |
| 工作內容 | 1.教育部大專院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相關業務。 2.教育部大專院校校園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中區自主互助聯盟相關業務。 3.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環境管理現況調查與執行成效檢核實施計畫相關業務。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與人員設置報備。 5.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計畫、規定及辦法。 6.調查職業災害,並找出成因擬定改善對策,並追蹤改進情況。 7.執行採購源頭安全衛生管理。 8.執行職業安全衛生變更管理。 9.執行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10.擬定、規劃、實施及督導機械設備器具之自動檢查。 11.規劃、實施及督導安全衛生防護查核。 12.規劃及實施作業環境監測。 13.辦理風險辨識、評估及追蹤管理。 14.辦理危害性化學品分級管理及管制。 15.辦理安全衛生專責人員教育訓練。 16.辦理實驗場所緊急應變演練。 17.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18.辦理民防團隊編組訓練。 19.辦理教職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20.辦理教職員工特殊健康檢查。 21.辦理職場安全健康週等活動。 22.辦理飲用水水質檢測及生活用水水質檢測。 23.辦理中心內部控制制度作業。 24.其他上級及各單位交辦事項及協助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職稱:專案行政組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二) 薪資:依本校編制外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以學歷敘薪(學士35,811元/月、碩士40,009元/月,含勞、健保)。 (三)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若遇正取人員不克報到、不適任或離職,於候用期間內,依序通知備取。 (四)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領域畢業尤佳)。 2.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職業衛生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3.具有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CNS 45001)驗證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聘期:自報到日(預計自114年7月1日)起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則予以續聘。 (六) 工作時間: 1.上下班時間:上午 8 時上班;下午 5 時下班。 2.彈性上下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9 時;下午 5 時至 6 時。 |
| 聯絡方式 | 一、甄選作業: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3日(五)止(以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所需文件(均為A4格式): 1.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直接黏貼於履歷表上)。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專業技能證照影本(請直接黏貼於履歷表上)。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三) 履歷及所需文件請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50007彰化市進德路1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環安中心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專案行政組員(職業安全或衛生管理師)」。 (四) 甄選方式: 1.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2.第二階段:面試(參加面試名單及面試時間、地點,擇期在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其他: (一) 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備查,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且法律責任自負;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二) 面試當日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不得異議。 (四) 應徵者成績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五) 凡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5883 張小姐)。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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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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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9 ~ 114/05/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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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專案行政組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1.教育部大專院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相關業務。 2.教育部大專院校校園學習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中區自主互助聯盟相關業務。 3.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園環境管理現況調查與執行成效檢核實施計畫相關業務。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組織與人員設置報備。 5.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計畫、規定及辦法。 6.調查職業災害,並找出成因擬定改善對策,並追蹤改進情況。 7.執行採購源頭安全衛生管理。 8.執行職業安全衛生變更管理。 9.執行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 10.擬定、規劃、實施及督導機械設備器具之自動檢查。 11.規劃、實施及督導安全衛生防護查核。 12.規劃及實施作業環境監測。 13.辦理風險辨識、評估及追蹤管理。 14.辦理危害性化學品分級管理及管制。 15.辦理安全衛生專責人員教育訓練。 16.辦理實驗場所緊急應變演練。 17.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18.辦理民防團隊編組訓練。 19.辦理教職員工一般健康檢查。 20.辦理教職員工特殊健康檢查。 21.辦理職場安全健康週等活動。 22.辦理飲用水水質檢測及生活用水水質檢測。 23.辦理中心內部控制制度作業。 24.其他上級及各單位交辦事項及協助事項。
資格條件
(一) 職稱:專案行政組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 (二) 薪資:依本校編制外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以學歷敘薪(學士35,811元/月、碩士40,009元/月,含勞、健保)。 (三)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若遇正取人員不克報到、不適任或離職,於候用期間內,依序通知備取。 (四)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者(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領域畢業尤佳)。 2.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高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職業衛生技師資格。 (2)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照。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3.具有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CNS 45001)驗證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 聘期:自報到日(預計自114年7月1日)起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則予以續聘。 (六) 工作時間: 1.上下班時間:上午 8 時上班;下午 5 時下班。 2.彈性上下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9 時;下午 5 時至 6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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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選作業: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3日(五)止(以郵戳寄件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所需文件(均為A4格式): 1.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直接黏貼於履歷表上)。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專業技能證照影本(請直接黏貼於履歷表上)。 5.工作經歷證明文件。 (三) 履歷及所需文件請於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50007彰化市進德路1號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環安中心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專案行政組員(職業安全或衛生管理師)」。 (四) 甄選方式: 1.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擇優通知進入第二階段面試。 2.第二階段:面試(參加面試名單及面試時間、地點,擇期在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二、其他: (一) 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備查,經查明為偽造而獲錄取者,不予進用,且法律責任自負;進用後發現者即予解職。 (二) 面試當日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三) 錄取人員接獲遴用通知,未能依時報到者,以放棄論,不得異議。 (四) 應徵者成績或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五) 凡報名參加本次甄選作業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取得其基本資料並使用於本次甄選作業。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請來電洽詢(04-7232105分機5883 張小姐)。 三、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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