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
約僱職務代理人(第3次公告)

公告日 114/05/09
刊登起迄日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政府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第3次公告)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地點 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
工作內容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投件報名方式:郵遞或專人親送(地址:209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於報名截止期限前(114年5月16日下午5時00分截止)寄(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二、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三、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様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四、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連江縣政府人事處甄選科員(預估缺)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五、工作條件及甄選作業: 1.薪資待遇:依本府核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給(月支報酬新台幣48,720元)。 2.甄選時間及地點:114年5月19日上午09時00於連江縣政府2樓會議室辦理筆試;口試部分定於114年5月19日下午3時00分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辦理(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3.甄選方式: 筆試60%(法學緒論30%、公文撰寫30%)及口試40%,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4.錄用人員: 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報到日後5日內辦理報到,逾公告期限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5.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離島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6.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836-22111#660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16~114/04/30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09~114/04/14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連江縣政府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第3次公告)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連江縣

工作內容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投件報名方式:郵遞或專人親送(地址:209江縣南竿鄉介壽村76號),於報名截止期限前(114年5月16日下午5時00分截止)寄(送)達,逾期不予受理。 二、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三、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様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四、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連江縣政府人事處甄選科員(預估缺)約僱職務代理人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五、工作條件及甄選作業: 1.薪資待遇:依本府核定「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支給(月支報酬新台幣48,720元)。 2.甄選時間及地點:114年5月19日上午09時00於連江縣政府2樓會議室辦理筆試;口試部分定於114年5月19日下午3時00分於連江縣政府1樓貴賓室辦理(如有異動,另行電話通知。) 3.甄選方式: 筆試60%(法學緒論30%、公文撰寫30%)及口試40%,總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4.錄用人員: 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人員於接獲錄取通知報到日後5日內辦理報到,逾公告期限未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未錄取人員其繳交證件恕不退還。 5.僱用期間: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離島特考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6.聯絡人:王小姐,電話:0836-22111#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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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16~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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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9~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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