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高齡與社區研究中心_「社區關懷照顧據點服務計畫-在地輔導培力行動方案」專任助理

公告日 114/05/09
刊登起迄日 114/05/09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職稱 社會科學學院高齡與社區研究中心_「社區關懷照顧據點服務計畫-在地輔導培力行動方案」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無資位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社會科學學院2F05辦公室(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工作內容 (一) 執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計畫工作(土城、樹林)。 (二) 協助本中心行政業務。 (三) 協助臺北大學社科院USR計畫相關業務與活動。 (四) 其它由主管交辦之任務及專案。 ※本中心與臺北大學社科院大學社會責任(USR)實踐計畫、台灣鳶山社會實踐協會為工作夥伴,現承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福科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輔導團專案,轄區為三峽、鶯歌、土城、樹林等四區,負責據點輔導與培力。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具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佳。 (二) 歡迎應屆畢業生,具高齡服務或非營利組織經驗者佳。 (三) 具汽機車駕照能實際上路者。 (四) 特質專長:可獨立作業,積極、負責盡職,具文字撰寫、溝通表達、團隊合作、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曾規劃或辦理活動或會議者佳,有作品可證佳,無則免。 (五) 電腦技能:Office軟體應用(需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能力,Googlemeet軟體操作等)
聯絡方式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9:00至17:00。 ※可配合公務及活動辦理彈性加班,若遇週末活動須出席,可另行安排調休。 待遇: (一) 月薪38,898元起,年終獎金1.5個月並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 (二) 依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辦理,並依相關證照及工作表現另有加給或調薪。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前述規定辦理。 聘用期間: (一) 自到職日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 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而定。 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5月29日(四)前備齊下列資料 1. 履歷表、最高畢業證書影本、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各1份。 2. 自傳(含1.家庭及成長、個人特質介紹、2.求學及就業經歷、3.個人興趣或社團活動、4.未來三年的生涯規劃)。 3. 相關能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附)。 (二) 請依上列排序資料,將履歷資料合併為單一PDF檔案,並E-mail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Email郵件主旨:「應徵高齡與社區研究中心學士級專任助理(姓名)」 ※履歷檔名:『(姓名)應徵高齡與社區研究中心學士級專任助理』 ※如有相關問題,請於平日上班時間電洽許經理,電話:(02)8674-1111分機67220。 備註: (一)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三) 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四)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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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29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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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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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學院高齡與社區研究中心_「社區關懷照顧據點服務計畫-在地輔導培力行動方案」專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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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無資位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執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服務計畫工作(土城、樹林)。 (二) 協助本中心行政業務。 (三) 協助臺北大學社科院USR計畫相關業務與活動。 (四) 其它由主管交辦之任務及專案。 ※本中心與臺北大學社科院大學社會責任(USR)實踐計畫、台灣鳶山社會實踐協會為工作夥伴,現承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福科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輔導團專案,轄區為三峽、鶯歌、土城、樹林等四區,負責據點輔導與培力。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學位,具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佳。 (二) 歡迎應屆畢業生,具高齡服務或非營利組織經驗者佳。 (三) 具汽機車駕照能實際上路者。 (四) 特質專長:可獨立作業,積極、負責盡職,具文字撰寫、溝通表達、團隊合作、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曾規劃或辦理活動或會議者佳,有作品可證佳,無則免。 (五) 電腦技能:Office軟體應用(需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能力,Googlemeet軟體操作等)

聯絡方式

上班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9:00至17:00。 ※可配合公務及活動辦理彈性加班,若遇週末活動須出席,可另行安排調休。 待遇: (一) 月薪38,898元起,年終獎金1.5個月並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 (二) 依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辦理,並依相關證照及工作表現另有加給或調薪。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前述規定辦理。 聘用期間: (一) 自到職日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 續聘與否視工作表現及計畫申請而定。 應徵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5月29日(四)前備齊下列資料 1. 履歷表、最高畢業證書影本、機車或汽車駕照影本各1份。 2. 自傳(含1.家庭及成長、個人特質介紹、2.求學及就業經歷、3.個人興趣或社團活動、4.未來三年的生涯規劃)。 3. 相關能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無則免附)。 (二) 請依上列排序資料,將履歷資料合併為單一PDF檔案,並E-mail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 ※Email郵件主旨:「應徵高齡與社區研究中心學士級專任助理(姓名)」 ※履歷檔名:『(姓名)應徵高齡與社區研究中心學士級專任助理』 ※如有相關問題,請於平日上班時間電洽許經理,電話:(02)8674-1111分機67220。 備註: (一)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三) 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四)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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