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約用運動防護員
| 公告日 | 114/05/09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
| 職稱 | 約用運動防護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一、 工作地點: 中心駐點於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 115 號) 及區域巡迴輔導學校體育班 。 二、 薪資: (一) 依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取得運動防護員證,或經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取得物理治療師證照者:工作費 400 元 小時。 (二) 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之報考資格,但尚未取得運動防護員證者:工作費 250 元 小時。 (三) 聘用人員相關勞健保費用。 (四) 補助額度原則:補助工作費時數以1200 小時為原則每日 6 小時、每週 5 日、每年40 週,學校得於額度內依實際需求調整安排 。 |
| 工作內容 | (一)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 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 、 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 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 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 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 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 二、 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 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 四、 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之報考資格,但尚未取得運動防護員證者。 |
| 聯絡方式 |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 4 年 5 月 1 4 日 星期 三 10 時 止 。 報名簡章: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可自本校網站((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https://www.cljhs.tyc.edu.tw/c.edu.tw/)下載。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學務處體育組 聯絡人:簡組長 電話:4223214轉313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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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職稱
約用運動防護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 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 、 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 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 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 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 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 二、 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 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 四、 符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之報考資格,但尚未取得運動防護員證者。
聯絡方式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 4 年 5 月 1 4 日 星期 三 10 時 止 。 報名簡章: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可自本校網站((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 https://www.cljhs.tyc.edu.tw/c.edu.tw/)下載。 桃園市立中壢國民中學學務處體育組 聯絡人:簡組長 電話:4223214轉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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