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5/09
刊登起迄日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旅遊行銷、活動企劃及執行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舉辦大型觀光活動經驗或旅遊行銷規劃者尤佳。 四、具英日語證照、小客車汽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2.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之銓敘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聯絡人及電話:觀光旅遊局人事室麥小姐03-3322101#528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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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科員
114/03/11~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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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0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旅遊行銷、活動企劃及執行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舉辦大型觀光活動經驗或旅遊行銷規劃者尤佳。 四、具英日語證照、小客車汽車駕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 2.證明文件:(1)公務人員一般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證書、(3)考試及格證書、(4)現職派令、(5)最近之銓敘審定函、(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擇優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聯絡人及電話:觀光旅遊局人事室麥小姐03-3322101#5282。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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