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
技士
公告日 | 11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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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衛生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7樓(心理健康司)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司法精神醫療模式發展之政策研擬與執行。 二、結束監護處分或出矯正機關之社區精神醫療照護銜接機制之擬議、執行與辦理。 三、司法精神醫療訓練制度之執行與辦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關等級之考試及格者,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備心理衛生及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主動服務熱忱,具團隊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5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王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34、吳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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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司法精神醫療模式發展之政策研擬與執行。 二、結束監護處分或出矯正機關之社區精神醫療照護銜接機制之擬議、執行與辦理。 三、司法精神醫療訓練制度之執行與辦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關等級之考試及格者,並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具備心理衛生及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主動服務熱忱,具團隊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5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2,王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434、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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