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0
刊登起迄日 114/05/09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臺灣桃園地⽅法院(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桃園市中壢區中華路2段388號)
工作內容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資格條件 (⼀)中華⺠國國⺠,年滿18歲以上(計⾄報名截⽌⽇),性別不拘。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或不得擔任公務⼈員 各款情事者。 (五)具法院相關⼯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原住⺠⾝分或⾝⼼障礙⼿冊者尤佳。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式: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臺灣桃園地⽅法院⼈事室林⼩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第2次儲備約僱職務代理⼈甄試』字樣。 (三)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姐。 (四)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榜⽰錄取之⽇起於本院有進⽤需求時,按甄試成績、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等通知僱⽤。另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選時得從缺。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4/22~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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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1/16~1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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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6/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及庭務員職務。

資格條件

(⼀)中華⺠國國⺠,年滿18歲以上(計⾄報名截⽌⽇),性別不拘。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未具雙(多)重國籍,未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居住證,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或不得擔任公務⼈員 各款情事者。 (五)具法院相關⼯作經驗者尤佳。 (六)具原住⺠⾝分或⾝⼼障礙⼿冊者尤佳。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下載⽅式:請⾄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啟事」下載。(司法院網址為: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為:http://tyd.judicial.gov.tw/。) (⼆)報名地址:33006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88號。收件⼈:臺灣桃園地⽅法院⼈事室林⼩姐,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4年第2次儲備約僱職務代理⼈甄試』字樣。 (三)聯絡電話:(03)3396100轉10042林⼩姐。 (四)依成績順序擇優儲備若⼲名列入候⽤名冊,⾃榜⽰錄取之⽇起於本院有進⽤需求時,按甄試成績、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等通知僱⽤。另本次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選時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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