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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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工作內容 | 一、規費(罰鍰)收入及彙繳。 二、環境教育。 三、輪辦採購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如有採購實務經驗或持有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4年5月14日(星期三)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預計於114年5月16日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職缺補充說明: (一)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該期間有同職務列等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二)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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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規費(罰鍰)收入及彙繳。 二、環境教育。 三、輪辦採購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具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如有採購實務經驗或持有政府採購法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以「線上」應徵職缺,於114年5月14日(星期三)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基本資料之電話聯絡資訊請填寫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通知:經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參加面試,預計於114年5月16日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三、考試方式:面試100%。 四、職缺補充說明: (一)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該期間有同職務列等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二)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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