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5/10
刊登起迄日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40號9樓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現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202)」。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石小姐(02-27065866#3901)。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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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現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5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綜合行政職系科員職務(公告編號:2025202)」。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石小姐(02-27065866#3901)。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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