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專員
公告日 | 11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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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0樓 |
工作內容 | (一) 辦公廳舍中長程個案計畫(辦公廳舍新建事宜)。 (二) 15萬元以上採購作業。 (三) 扣押(查封)物品管理。 (四) 督導檔案、分案等業務。 (五) 內部控制制度業務。 (六) 約用人員、承攬人員等管理及相關業務。 (七) 消防、防災、避難等計畫執行。 (八)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退伍證明文件。 (四) 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五) 工作所需知能:情緒管理優、抗壓性高、具有領導能力、嫻熟Excel、Word、Internet等電腦操作、優質文書處理能力。倘具有各類英檢證照中級以上以及曾有民事執行或行政執行之經驗者,尤佳。 (六) 具採購證照者。 |
聯絡方式 | (一)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5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自傳空白者視為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分署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倘尚未收到113年度之通知書者,請附110年度至112年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上開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二) 未完整上傳證明文件者及資料不齊全者,將視為不合格,不予通知面試;又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遴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五) 有關職缺業務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1608謝主任,餘人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1614或1615人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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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辦公廳舍中長程個案計畫(辦公廳舍新建事宜)。 (二) 15萬元以上採購作業。 (三) 扣押(查封)物品管理。 (四) 督導檔案、分案等業務。 (五) 內部控制制度業務。 (六) 約用人員、承攬人員等管理及相關業務。 (七) 消防、防災、避難等計畫執行。 (八)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且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 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男性須服兵役期滿(或免役)並持有退伍證明文件。 (四) 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五) 工作所需知能:情緒管理優、抗壓性高、具有領導能力、嫻熟Excel、Word、Internet等電腦操作、優質文書處理能力。倘具有各類英檢證照中級以上以及曾有民事執行或行政執行之經驗者,尤佳。 (六) 具採購證照者。
聯絡方式
(一)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5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至「MYDATA系統」\「求職」\「簡要自述維護」中登打〈如有操作問題,請洽該系統客服人員〉,自傳空白者視為資料不全,資格不符。)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本分署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倘尚未收到113年度之通知書者,請附110年度至112年度)、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上開證明文件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二) 未完整上傳證明文件者及資料不齊全者,將視為不合格,不予通知面試;又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必要時擇優進行面談,初審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 遴選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五) 有關職缺業務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1608謝主任,餘人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03)3579573轉分機1614或1615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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