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森林護管員
| 公告日 | 114/05/1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
| 職稱 | 森林護管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及各工作站: 分署本部: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鞍馬山工作站: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雪山路23號。 雙崎工作站: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六段1368號。 麗陽工作站:臺中市和平區博愛里東關路一段十文巷1號。 |
| 工作內容 | 森林資源管理、森林保護、林地管理、租地及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步道巡護、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國土生態保育、治山防災、林道維護、工程測繪與監工、林業設施維護、森林資源調查及其他森林護管法規規定之相關工作,並以各年度森林護管員僱用計畫表所訂工作項目為準。 |
| 資格條件 | 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1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民國96年6月13日以前出生者),並符合下列規定者,不限性別、年齡。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學歷(不限科系): (一)未具原住民族身分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書者。 (二)具原住民族身分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書者。 2.國民中等學校畢業且最近5年,具有累計1年以上園藝、木業、採種、苗圃、水土保持工程或防火巡邏隊等實務工作經驗,並檢附證書及實務工作經驗相關佐證資料。 (三)以上學歷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應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結業、修業證書不採;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應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非本國學歷報考之證明文件 1.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 證之畢業證書、在學歷年成績單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2)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須一併附繳護照中列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 2.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核可之畢業證書。 (2)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 3.持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 (2)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 (3)修業起訖期間之香港或澳門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 三、其他: (一)身心健康,體格健壯,無不良紀錄,能耐勞苦並勝任高山地區林野工作,體格符合下列需求者(未符合者請勿報考):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5以上,且無辨色力異常。 2.雙耳聽力矯正後正常。 3.無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癲癇、氣喘、身心狀況違常(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四肢異狀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未受吊銷或吊扣),能騎乘循環檔機車者。 (三)未曾因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所訂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甄試簡章暨報名表與免退件懶人包:請逕至本網頁最下方附件下載處下載,或至本分署網站(https://taichung.forest.gov.tw)最新消息及事求人項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14日起至5月14日止,逾期恕不受理,本甄試需繳交體檢表,敬請預留體檢時間。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四、報名郵寄地點:應考人應於114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郵遞區號:420212)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森林護管員甄試試務組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五、本次甄試錄取名額:正取人數6名(原住民族應錄取至少1名);候補人數視考試成績擇優排序,至多3名。 六、命題⼤綱、命題範例及歷年試題下載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forestguardrecruitment 七、薪資報酬及其餘事項請詳閱本分署甄試簡章。 八、聯絡⼈:李⼩姐;聯絡電話:04-25150855#163 |
| 聯絡Email |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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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
職稱
森林護管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森林資源管理、森林保護、林地管理、租地及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步道巡護、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國土生態保育、治山防災、林道維護、工程測繪與監工、林業設施維護、森林資源調查及其他森林護管法規規定之相關工作,並以各年度森林護管員僱用計畫表所訂工作項目為準。
資格條件
年滿18歲(算至考試前1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即民國96年6月13日以前出生者),並符合下列規定者,不限性別、年齡。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學歷(不限科系): (一)未具原住民族身分者: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書者。 (二)具原住民族身分並持有證明文件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持有證書者。 2.國民中等學校畢業且最近5年,具有累計1年以上園藝、木業、採種、苗圃、水土保持工程或防火巡邏隊等實務工作經驗,並檢附證書及實務工作經驗相關佐證資料。 (三)以上學歷進修補習學校畢業者,應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影本,結業、修業證書不採;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應繳驗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非本國學歷報考之證明文件 1.持外國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 證之畢業證書、在學歷年成績單之原文影本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2)內政部移民署出具之就學期間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或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須一併附繳護照中列載英文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 2.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核可之畢業證書。 (2)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 3.持香港或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須繳驗下列文件: (1)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之學歷證件(外文應附中譯本)。 (2)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之歷年成績證明(外文應附中譯本)。 (3)修業起訖期間之香港或澳門主管機關核發之出入境紀錄證明。 三、其他: (一)身心健康,體格健壯,無不良紀錄,能耐勞苦並勝任高山地區林野工作,體格符合下列需求者(未符合者請勿報考): 1.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0.5以上,且無辨色力異常。 2.雙耳聽力矯正後正常。 3.無高血壓、心血管疾病、癲癇、氣喘、身心狀況違常(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四肢異狀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二)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未受吊銷或吊扣),能騎乘循環檔機車者。 (三)未曾因違反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第1項所訂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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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甄試簡章暨報名表與免退件懶人包:請逕至本網頁最下方附件下載處下載,或至本分署網站(https://taichung.forest.gov.tw)最新消息及事求人項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報名日期:自114年4月14日起至5月14日止,逾期恕不受理,本甄試需繳交體檢表,敬請預留體檢時間。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四、報名郵寄地點:應考人應於114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郵遞區號:420212)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森林護管員甄試試務組收」,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五、本次甄試錄取名額:正取人數6名(原住民族應錄取至少1名);候補人數視考試成績擇優排序,至多3名。 六、命題⼤綱、命題範例及歷年試題下載網址:https://www.forest.gov.tw/forestguardrecruitment 七、薪資報酬及其餘事項請詳閱本分署甄試簡章。 八、聯絡⼈:李⼩姐;聯絡電話:04-2515085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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