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助理員
公告日 | 114/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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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五結鄉觀光產業發展所 268宜蘭縣五結鄉五結路2段341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有關觀光所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 5.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總成績未達75分以上)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人事室(03)9501115#123或124。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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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宜蘭縣五結鄉公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有關觀光所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考試及格證書。 4. 現職派令。 5.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總成績未達75分以上)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人事室(03)9501115#123或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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