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0
刊登起迄日 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辦公室(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3F)。
工作內容 1.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2.業務文稿之簽擬。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操作。 3.具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建築管理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公告截止日下班5時前,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人事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01#6108)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在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身份證及最高學歷證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請註明工作內容)。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以約僱五等進用,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四) 本次徵才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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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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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9 ~ 114/05/16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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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2.業務文稿之簽擬。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電腦操作。 3.具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建築管理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公告截止日下班5時前,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桃園市桃園區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人事室楊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22101#6108)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在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身份證及最高學歷證件。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等,請註明工作內容)。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錄取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以約僱五等進用,月支報酬新臺幣38,948元。 (四) 本次徵才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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