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專員

公告日 114/05/10
刊登起迄日 114/05/09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部法規之訂修審查及本部法規疑義解答之研議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 (三)辦理本部法規管制業務。 (四)其他法制幕僚及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及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四)法制實務或行政救濟經驗5年以上。 (五)具賦稅、關務、國庫、國產、促參業務經驗或律師資格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19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影本,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5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人事處劉先生收(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法制處法制職系專員」)。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部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4個月內。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23227442劉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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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部法規之訂修審查及本部法規疑義解答之研議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 (三)辦理本部法規管制業務。 (四)其他法制幕僚及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二)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及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或法律研究所畢業。 (四)法制實務或行政救濟經驗5年以上。 (五)具賦稅、關務、國庫、國產、促參業務經驗或律師資格尤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5月19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影本,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5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人事處劉先生收(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法制處法制職系專員」)。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部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4個月內。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有疑問請電02-23227442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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