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
約聘人員
公告日 | 114/05/1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800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情事、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其他資格: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請於本校校網(https://www.skps.kh.edu.tw/)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一)報名時間: 自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上午11時30分止,檢具報名文件逕送本校人事室現場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所需文件: 請檢具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夾妥成冊,並於報名時出示具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擇一)及驗證報名文件正本,俾利查驗身分,正本驗畢立即歸還。 1、報名表(附表1)。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表2)。 3、切結書(附表3)。 4、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6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2吋照片1張;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下方「填表人」處請務必親筆簽名)。 5、護理師證書。 6、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提供教育部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8、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9、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10、原住民身分證明、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1、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AED證書(無則免附)。 (三)所送證件未備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應徵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倘相關資料需退回請自行附回郵信封;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07-3438577分機500(人事室張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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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9 ~ 114/05/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左營區新光國民小學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情事、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二)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三)其他資格: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本校校網(https://www.skps.kh.edu.tw/)下載報名相關表件。 (一)報名時間: 自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上午11時30分止,檢具報名文件逕送本校人事室現場報名,逾時恕不受理。 (二)報名所需文件: 請檢具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夾妥成冊,並於報名時出示具照片之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擇一)及驗證報名文件正本,俾利查驗身分,正本驗畢立即歸還。 1、報名表(附表1)。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表2)。 3、切結書(附表3)。 4、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6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2吋照片1張;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下方「填表人」處請務必親筆簽名)。 5、護理師證書。 6、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需提供教育部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8、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9、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10、原住民身分證明、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1、與本職缺相關專業證照、AED證書(無則免附)。 (三)所送證件未備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應徵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倘相關資料需退回請自行附回郵信封;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07-3438577分機500(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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