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5/12
刊登起迄日 114/05/12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33006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資訊安全及資訊軟硬體管理、建置及維護。 (二)消防資訊系統軟硬體相關業務、公務資訊系統機關管理者與協辦窗口。 (三)政府機關電腦作業效率查核、辦理為民服務考核(資訊類)。 (四)電子資料儲存設備報廢銷燬、本局資訊計畫預算彙整等相關事宜 (五)本局全球資訊網網站之內容資料維護、更新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辦理本職務須具備資料處理、電腦軟硬體設備、英文、初級採購等方面之知能及學識,具ISMS(規劃、導入、執行、稽核)、資訊系統之建置、維運經驗及具ISO 27001 LA或相關專業證照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4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附件依序彙整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候補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370(洽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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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局資訊安全及資訊軟硬體管理、建置及維護。 (二)消防資訊系統軟硬體相關業務、公務資訊系統機關管理者與協辦窗口。 (三)政府機關電腦作業效率查核、辦理為民服務考核(資訊類)。 (四)電子資料儲存設備報廢銷燬、本局資訊計畫預算彙整等相關事宜 (五)本局全球資訊網網站之內容資料維護、更新等。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 辦理本職務須具備資料處理、電腦軟硬體設備、英文、初級採購等方面之知能及學識,具ISMS(規劃、導入、執行、稽核)、資訊系統之建置、維運經驗及具ISO 27001 LA或相關專業證照為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4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下列附件依序彙整為一個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候補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候補人員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370(洽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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