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甲圍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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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2 ~ 114/05/1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橋頭區甲圍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詳細報名資訊,請以本校校網-校園公告簡章內容為準。) 高雄市橋頭區甲圍國民小學教務處(高雄市橋頭區甲昌路250號)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內容以學校行政事務為主,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由本校另訂契約,錄取人員不得因個人因素要求更改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 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如下: (一) 協助總務處 (支援廚工午餐工作、水果及飲品配送至班級、寄信、協助午餐收退費、勞健保加退保、協助家長會相關業務工作、財產管理系統、定期評量試卷影印) (二) 協助教務處(圖書借閱管理與新書編目作業、每月鐘點授課節數報表彙整、教科書管理、配發與核銷作業、特教業務聯繫與表單發放、教務處相關年度計畫執行工作) (三) 協助學務處(登革熱防治工作、校園環境整治-含掃具需求調查、分發工作及資源回收工作、導護輪值相關作業-編排作業、加班紀錄表印製…、各項活動場地布置)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依學校作息時間,每日工作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且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五、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
聯絡方式 | 07-6115389轉220教務處林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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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橋頭區甲圍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以學校行政事務為主,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由本校另訂契約,錄取人員不得因個人因素要求更改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 錄取人員之具體工作事項如下: (一) 協助總務處 (支援廚工午餐工作、水果及飲品配送至班級、寄信、協助午餐收退費、勞健保加退保、協助家長會相關業務工作、財產管理系統、定期評量試卷影印) (二) 協助教務處(圖書借閱管理與新書編目作業、每月鐘點授課節數報表彙整、教科書管理、配發與核銷作業、特教業務聯繫與表單發放、教務處相關年度計畫執行工作) (三) 協助學務處(登革熱防治工作、校園環境整治-含掃具需求調查、分發工作及資源回收工作、導護輪值相關作業-編排作業、加班紀錄表印製…、各項活動場地布置)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依學校作息時間,每日工作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且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 五、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聯絡方式
07-6115389轉220教務處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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