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5/12
刊登起迄日 114/05/12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局福利促進科相關社勞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五) 具社勞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自傳、6.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其他: (一)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5/01~1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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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局福利促進科相關社勞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具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五) 具社勞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自傳、6.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其他: (一)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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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1~1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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