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苓雅區衛生所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5/12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2 ~ 114/05/2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苓雅區衛生所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雄市苓雅區衛⽣所(⾼雄市苓雅區⺠權⼀路85號3樓) |
工作內容 | 公共衛生業務、協助防疫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2.具有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熟諳電腦文書系統處理作業。 4.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亦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報名⽅式: ⼀、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式 3 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公務⼈員履歷表(附2吋證件照),如附件。 2.⾝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護理相關⼯作經驗⼯作證明(無則免付)。 ⼆、報名⽅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或於辦公⽇親送⾄⾼雄市苓雅區衛⽣所 邱學玲護理師收【請註明應徵⾼雄市苓雅區衛⽣所護理師職務代理⼈】。 ※錄取名額:正取1名 、備取2名(備取⼈員候⽤5個⽉) ※甄選⽅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5%)、筆試(15%)、電腦操作(10%)、面試(70%),筆試未達60分及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書面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計分) 二、面試甄選時間:114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三、面試地點:苓雅區衛生所第一會議室 ※薪資:⽉酬標準: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個⼈⾃付費⽤) ※聯絡電話:07-5360559轉分機39 聯絡⼈:邱學玲護理師 ※備註: ⼀、報名參加甄選證件不⿑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作期程:約聘期間⾃⾼雄市政府核准發文⽇起⾄115年11⽉14⽇⽌或留職停薪⼈員於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約聘⼈員應即停⽌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三、錄取⼈員:公布於⾼雄市苓雅區衛⽣所網站,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07)335-825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聘用人員
114/03/11~114/03/24
|
公告日期
114/05/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苓雅區衛生所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公共衛生業務、協助防疫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2.具有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熟諳電腦文書系統處理作業。 4.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亦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式: ⼀、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式 3 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公務⼈員履歷表(附2吋證件照),如附件。 2.⾝分證正、反⾯影本。 3.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護理相關⼯作經驗⼯作證明(無則免付)。 ⼆、報名⽅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或於辦公⽇親送⾄⾼雄市苓雅區衛⽣所 邱學玲護理師收【請註明應徵⾼雄市苓雅區衛⽣所護理師職務代理⼈】。 ※錄取名額:正取1名 、備取2名(備取⼈員候⽤5個⽉) ※甄選⽅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5%)、筆試(15%)、電腦操作(10%)、面試(70%),筆試未達60分及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書面資料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計分) 二、面試甄選時間:114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 三、面試地點:苓雅區衛生所第一會議室 ※薪資:⽉酬標準: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個⼈⾃付費⽤) ※聯絡電話:07-5360559轉分機39 聯絡⼈:邱學玲護理師 ※備註: ⼀、報名參加甄選證件不⿑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亦不退還證件。 ⼆、⼯作期程:約聘期間⾃⾼雄市政府核准發文⽇起⾄115年11⽉14⽇⽌或留職停薪⼈員於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約聘⼈員應即停⽌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三、錄取⼈員:公布於⾼雄市苓雅區衛⽣所網站,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07)335-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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