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聘用人員

公告日 114/05/12
刊登起迄日 114/05/12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職等 7等至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及其他指派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環境整頓遏止非法污染環境行為等專案、計畫或相關研究業務。 2.辦理稽查專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環境、化工相關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領有下列證照之一者(乙級以上空氣污染、乙級以上廢水處理、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噪音量測、空拍機等)。 (3)具有環境保護稽查或國土破壞稽查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下列證照之一者(乙級以上空氣污染、乙級以上廢水處理、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噪音量測、空拍機等)。 (2)具有環境保護稽查或國土破壞稽查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下列證照之一者(甲級空氣污染、甲級廢水處理、甲級廢棄物處理、 噪音量測、空拍機等)。 (2)具有環境保護稽查或國土破壞稽查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徵才看板下載報名表,並務必註明應徵職務為環保稽查科7等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須加附經本國駐外單位或國內公證人等認證之中文譯本)、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相關證照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親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220243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恕不受理傳真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報名日期:民國114年5月12日至114年5月19日止。 3.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公開徵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徵選名次得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5.聯絡人電話:(02)2953-2111分機2063王小姐。 6.進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留停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7.薪資標準:聘用7等328薪點支薪(45,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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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聘用人員
114/04/30~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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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
114/04/22~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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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職等

7等至7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環境整頓遏止非法污染環境行為等專案、計畫或相關研究業務。 2.辦理稽查專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環境、化工相關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領有下列證照之一者(乙級以上空氣污染、乙級以上廢水處理、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噪音量測、空拍機等)。 (3)具有環境保護稽查或國土破壞稽查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下列證照之一者(乙級以上空氣污染、乙級以上廢水處理、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噪音量測、空拍機等)。 (2)具有環境保護稽查或國土破壞稽查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國內外專科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下列證照之一者(甲級空氣污染、甲級廢水處理、甲級廢棄物處理、 噪音量測、空拍機等)。 (2)具有環境保護稽查或國土破壞稽查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徵才看板下載報名表,並務必註明應徵職務為環保稽查科7等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須加附經本國駐外單位或國內公證人等認證之中文譯本)、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相關證照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親送或郵寄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220243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恕不受理傳真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報名日期:民國114年5月12日至114年5月19日止。 3.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公開徵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徵選名次得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5.聯絡人電話:(02)2953-2111分機2063王小姐。 6.進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留停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 7.薪資標準:聘用7等328薪點支薪(45,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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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30~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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