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3
刊登起迄日 114/05/12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20715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社會課)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受理身心障礙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案件。 2.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本案係社會課課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尚未扣除勞健保、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至3名,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政策,本公所應徵方式採網路或e-mail擇一報名方式進行: 1.網路報名者:請於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 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2.E-mail報名者: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於本公告頁面下方附件下載「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填寫完成後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將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明「應徵社會課課員(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履歷資料不齊全、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五)聯絡電話:03-4271801分機4213(王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受理身心障礙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案件。 2.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本案係社會課課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依規定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三)薪資:約僱5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尚未扣除勞健保、勞退等社會保險相關費用)。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至3名,備取期間3個月,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人員遞補。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政策,本公所應徵方式採網路或e-mail擇一報名方式進行: 1.網路報名者:請於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 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明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等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 2.E-mail報名者:114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5點前於本公告頁面下方附件下載「桃園市中壢區公所甄選履歷表」,填寫完成後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將前開表件電子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明「應徵社會課課員(職代)職缺」,並須來電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如承辦人未收到且無來電確認者,視同未送件。 (三)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履歷資料不齊全、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將於市府核定後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五)聯絡電話:03-4271801分機4213(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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