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5/13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2 ~ 114/05/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土地登記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熟諳地政及公文系統操作及應用,熟諳不動產登記相關法令函釋規定尤佳。 (四)具備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併請掃描壓縮成PDF為單1檔案上傳。 (二)其他: 1.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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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桃園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土地登記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熟諳地政及公文系統操作及應用,熟諳不動產登記相關法令函釋規定尤佳。 (四)具備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B5: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併請掃描壓縮成PDF為單1檔案上傳。 (二)其他: 1.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若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聯絡電話:(03)369-5588轉500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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