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書記

公告日 114/05/13
刊登起迄日 114/05/12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5074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臺北裝修區臺)
工作內容 (一) 承辦臺北裝修區臺公文登記業務。 (二) 承辦臺北裝修區臺一般行政業務及所屬各臺所需填報各類報表彙整及陳報。 (三) 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與執行。
資格條件 (一) 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三) 熟諳電腦WORD、EXCEL操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如有英語檢定、採購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應徵職缺」上傳附件,前述資料請於114年5月26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本職缺為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A150440)」。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陳小姐(02)8770-22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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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承辦臺北裝修區臺公文登記業務。 (二) 承辦臺北裝修區臺一般行政業務及所屬各臺所需填報各類報表彙整及陳報。 (三) 其他交辦事項之處理與執行。

資格條件

(一) 現職公務人員,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1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三) 熟諳電腦WORD、EXCEL操作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如有英語檢定、採購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應徵職缺」上傳附件,前述資料請於114年5月26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本職缺為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A150440)」。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陳小姐(02)877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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