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行政專員

公告日 114/05/13
刊登起迄日 114/05/12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職稱 行政專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光復校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工作內容 (一) 技轉案簽約、請款、技轉業務相關公文承辦/會辦。 (二) 技轉案權益收入作業(製表/帳務系統/繳稅/上繳)及資料資訊化管理。 (三) 衍生新創技轉案作業(股票帳務/上繳核備/緩課稅暨擇低課稅申請/補充保費繳納)。 (四) 國科會通案讓與通報(個案辦理)。 (五) 技轉案衍生利益金年度追蹤作業。 (六) 技轉績效統計。 (七) 主管交辦及配合年度數位轉型任務與目標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2年以上學研機構行政帳務經驗者佳。 2.具業務資訊化管理經驗或數位轉型與加值應用概念。 3. 英文中等程度(近五年多益或全民英檢者佳)。 4.具良好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能力。 5.孰悉電腦應用軟體操作,例如Microsoft office(Excel、Word、power point)。 (三)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3.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8,035元/月起薪)。 (二)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5月20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個人自傳、照片、履歷表(請以A4 直式格式,內容含自傳、工作經歷、證照資料、個人聯絡電話、電子郵件)。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四)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五)其他: 1.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2.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職稱

行政專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一) 技轉案簽約、請款、技轉業務相關公文承辦/會辦。 (二) 技轉案權益收入作業(製表/帳務系統/繳稅/上繳)及資料資訊化管理。 (三) 衍生新創技轉案作業(股票帳務/上繳核備/緩課稅暨擇低課稅申請/補充保費繳納)。 (四) 國科會通案讓與通報(個案辦理)。 (五) 技轉案衍生利益金年度追蹤作業。 (六) 技轉績效統計。 (七) 主管交辦及配合年度數位轉型任務與目標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畢業。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2年以上學研機構行政帳務經驗者佳。 2.具業務資訊化管理經驗或數位轉型與加值應用概念。 3. 英文中等程度(近五年多益或全民英檢者佳)。 4.具良好團隊合作及溝通協調能力。 5.孰悉電腦應用軟體操作,例如Microsoft office(Excel、Word、power point)。 (三)消極資格條件: 1.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2.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3.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聯絡方式

(一)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8,035元/月起薪)。 (二)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4年5月20日前Email至(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1.最高學(經)歷。 2.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3.個人自傳、照片、履歷表(請以A4 直式格式,內容含自傳、工作經歷、證照資料、個人聯絡電話、電子郵件)。 ※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四)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五)其他: 1.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2.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