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5/13
刊登起迄日 114/05/12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
工作內容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接管、撥用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 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5月27 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1104鄭股長。 (三) 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接管、撥用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特種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規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如在限制轉調期間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情形者,須附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 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5月27 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分機1104鄭股長。 (三) 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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