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森林護管員
| 公告日 | 114/05/13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2 ~ 114/05/2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
| 職稱 | 森林護管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 |
| 縣市 | 高雄市,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或所屬工作站(旗山工作站、六龜工作站、潮州工作站、恆春工作站)。 |
| 工作內容 | 1.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森林火災防救、配合執行濫墾、盜伐、盜獵等違法案件查緝蒐證、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漂流木辨識集運、步道巡護、森林育樂場域設施巡檢、維護及相關業務、協助山域事故搜救、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協辦國土生態保育業務、外來入侵種監測、防治及移除、治山防災、林道及林業設施維護與其他全國森林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國土復育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森林護管、林野巡視及林業相關業務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現職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技術士(不含業務士),曾任或現任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技術士10年以上,且近5年年終考核結果有3年甲等以上。如近5年年終考核未達5次,則同意溯前採計至5年年終考核之年度為止。 3.對於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步道巡護、國土生態保育業務、盜伐案件查緝蒐證、治山防災等相關護管業務工作績效良好,有具體事績者。 4.無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森林護管員管理要點第7點所定各款情事,擔任士級人員期間無因案涉訟而留職停薪或停工止薪者。 |
| 聯絡方式 | 1.轉任後技術士自五等300薪點起敘。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報名前詳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技術士轉任森林護管員相關權益告知書」並簽名確認後,連同報名表(簡要自述未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及應檢附資料(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起迄期間,無則免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服務證明書、最近5年年終考核通知書、最近5年平時獎懲通知書、最近5年獲選優秀森林護管員或模範勞工佐證資料、無不得僱用情事具結書),請於114年5月22日前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報名,逾期或非以指定方式報名者不予受理。地址: 900006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術士轉任森林護管員」。 3.相關表單可至本分署官網下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https://pingtung.forest.gov.tw/)>訊息專區>就業資訊。報名表請確實填寫,應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上述應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5.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6.本分署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7.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李小姐 08-7236941轉27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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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職稱
森林護管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森林火災防救、配合執行濫墾、盜伐、盜獵等違法案件查緝蒐證、植樹造林、撫育更新、漂流木辨識集運、步道巡護、森林育樂場域設施巡檢、維護及相關業務、協助山域事故搜救、棲地及野生動植物管理、協辦國土生態保育業務、外來入侵種監測、防治及移除、治山防災、林道及林業設施維護與其他全國森林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及國土復育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森林護管、林野巡視及林業相關業務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現職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技術士(不含業務士),曾任或現任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技術士10年以上,且近5年年終考核結果有3年甲等以上。如近5年年終考核未達5次,則同意溯前採計至5年年終考核之年度為止。 3.對於森林護管、林野巡視、林地管理、步道巡護、國土生態保育業務、盜伐案件查緝蒐證、治山防災等相關護管業務工作績效良好,有具體事績者。 4.無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森林護管員管理要點第7點所定各款情事,擔任士級人員期間無因案涉訟而留職停薪或停工止薪者。
聯絡方式
1.轉任後技術士自五等300薪點起敘。 2.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報名前詳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技術士轉任森林護管員相關權益告知書」並簽名確認後,連同報名表(簡要自述未填寫者視同資格不符)及應檢附資料(畢業證書影本、相關訓練或工作經歷證明影本<需載明起迄期間,無則免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服務證明書、最近5年年終考核通知書、最近5年平時獎懲通知書、最近5年獲選優秀森林護管員或模範勞工佐證資料、無不得僱用情事具結書),請於114年5月22日前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報名,逾期或非以指定方式報名者不予受理。地址: 900006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收件人: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人事室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技術士轉任森林護管員」。 3.相關表單可至本分署官網下載: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https://pingtung.forest.gov.tw/)>訊息專區>就業資訊。報名表請確實填寫,應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4.上述應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補件亦不退件、不通知面試。 5.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6.本分署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7.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李小姐 08-7236941轉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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