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3/11/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2 ~ 113/12/0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福豐國⺠中學(330050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或支援學校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各項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職期輪調。 |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規定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
| 聯絡方式 | ⼀、報名⽅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描成 1 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 https://www.ffjh.tyc.edu.tw/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 5 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10.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11.切結書。 12.退伍令(無則免付)。 八、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 九、甄選方式: (一)資格條件審查。 (二)面試及電腦能力測驗: 1.面試。 2.電腦能力測驗:(1)中打 20 字/分鐘及(2)word、excel 編輯能力。 十、甄選時間: 報名截止後,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時間、地點以電話或經由應徵系統通知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增列備取 2 名,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校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甄選結果確定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正取人員,如原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商調、未於期限內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者,應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二、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另行辦理,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 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 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 03-3669547 分機 710、711 人事室。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辦理或支援學校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各項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職期輪調。
資格條件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規定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Internet、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聯絡方式
⼀、報名⽅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現場或通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完整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於本職缺「勾選應徵」點選確定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校於甄選期間調閱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依序將報名表(含照片)及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本人簽名)合併掃描成 1 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本校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 https://www.ffjh.tyc.edu.tw/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現職派令。 6.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 5 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10.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 11.切結書。 12.退伍令(無則免付)。 八、資格審查:依報名人員上傳之現有資料審查,經審查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合者,不再通知補件。 九、甄選方式: (一)資格條件審查。 (二)面試及電腦能力測驗: 1.面試。 2.電腦能力測驗:(1)中打 20 字/分鐘及(2)word、excel 編輯能力。 十、甄選時間: 報名截止後,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時間、地點以電話或經由應徵系統通知另行通知;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一、錄取方式及通知: (一)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 1 名、增列備取 2 名,甄選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校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 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甄選結果確定後,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正取人員,如原服務機關學校不同意商調、未於期限內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者,應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二、其他: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所繳證件如有偽造、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另行辦理,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四) 本簡章如有未竟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 對本簡章相關諮詢,請於上班時間洽 03-3669547 分機 710、711 人事室。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