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3
刊登起迄日 114/05/12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法制處)
工作內容 交通法制、訴願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含法律輔系)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法律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及行政法,有證明文件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完成帳號啟用後再次登入平台,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並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件,如未上傳者,以資格不符論,合則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二、本職務係代理本部職員請假期間所遺職務,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倘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應即解聘。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23492521。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面試之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月酬標準為280薪點至376薪點(折合金額38,948元至52,301元)。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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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2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

職稱

業務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交通法制、訴願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含法律輔系)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曾修習法律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民事訴訟法及行政法,有證明文件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符合前列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完成帳號啟用後再次登入平台,線上填寫相關履歷資料,並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項目上傳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件,如未上傳者,以資格不符論,合則擇優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二、本職務係代理本部職員請假期間所遺職務,聘期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0月24日止,倘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應即解聘。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23492521。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面試之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月酬標準為280薪點至376薪點(折合金額38,948元至52,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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