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技佐

公告日 113/11/25
刊登起迄日 113/11/22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
工作內容 1.本市災害應變中心財產物品管理。 2.研考會業務窗口。 3.本市防災作業手冊內容修編與管理。 4.輪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常時幕僚作業及開設期間進駐幕僚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經審定公務員委任第4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無特考任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及電腦操作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 2、書面應徵: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佐,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6人事室孫小姐,業務問題請洽分機8801整備應變科賴股長。 3、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4、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1/2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本市災害應變中心財產物品管理。 2.研考會業務窗口。 3.本市防災作業手冊內容修編與管理。 4.輪值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常時幕僚作業及開設期間進駐幕僚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經審定公務員委任第4職等以上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3.無特考任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具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編輯及電腦操作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書面與線上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 2、書面應徵:請於113年11月29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佐,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7297668轉分機6706人事室孫小姐,業務問題請洽分機8801整備應變科賴股長。 3、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亦請將上列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電子檔掃描後上傳。 4、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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