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科員
公告日 | 114/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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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3 ~ 114/05/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體育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4樓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 。 |
工作內容 | (一) 公共關係與新聞媒體聯絡、約訪作業 (二) 新聞稿審核與發布 (三) 例行記者會、重大會議或活動媒體公關服務及臨時輿情記者會辦理 (四) 輿情蒐報 (五) 其他新聞及國會聯絡等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身心障礙者將優予考量。 (五) 具辦理記者會及媒體公關服務等新聞傳播或國會聯絡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 本職務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運動部或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屆時並以調整後情形為準。 (八)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張先生,電話:(02)8771-10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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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3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體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新聞傳播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公共關係與新聞媒體聯絡、約訪作業 (二) 新聞稿審核與發布 (三) 例行記者會、重大會議或活動媒體公關服務及臨時輿情記者會辦理 (四) 輿情蒐報 (五) 其他新聞及國會聯絡等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 身心障礙者將優予考量。 (五) 具辦理記者會及媒體公關服務等新聞傳播或國會聯絡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署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影本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者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另請應徵者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公告消息/徵才資訊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先將資料表寄至[email protected]。 (五) 初審合格者,由本署擇優通知甄試,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 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七) 本職務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運動部或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屆時並以調整後情形為準。 (八)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張先生,電話:(02)8771-103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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