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學
技士
公告日 | 11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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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3 ~ 114/06/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大學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大學總務處營繕組(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本校工程各階段作業(採購、發包、驗收、結算等事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本職缺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留任獎金依臺北市政府規定辦理。 (二)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四) 具工程採購經驗及政府採購證照,熟悉土木、建築工程採購發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 114年6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證書等影本,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 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請於 114年6月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本校「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立大學營繕組土木工程技士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 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705,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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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3 ~ 114/06/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校工程各階段作業(採購、發包、驗收、結算等事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本職缺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留任獎金依臺北市政府規定辦理。 (二)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情事。 (四) 具工程採購經驗及政府採購證照,熟悉土木、建築工程採購發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 114年6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如自傳如空白,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相關證書等影本,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二) 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並親自簽名)及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最後任職職務派令及銓敘審定函、4.在職期間近3年考績通知書(未達3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請於 114年6月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本校「100234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人事室黃小姐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臺北市立大學營繕組土木工程技士職缺」,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 聯絡電話與人員:02-23113040轉1705,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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