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約用人員

公告日 114/05/14
刊登起迄日 114/05/13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970025 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文書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 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尤佳。 (四)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五)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聯絡方式 本分署秘書室甄選業務聯絡電話:(03)8348516轉205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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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3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文書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 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尤佳。 (四)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五)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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