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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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3 ~ 114/05/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臺中市東區長福路245號) |
工作內容 | 1.區里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業務 2.防疫衛生行政業務之推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具駕駛機車能力並持有機車駕照。 5.男女不拘,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9日前報名。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本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國民身分證、機車駕照、退伍令(女性免繳)、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等影本】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 1.履歷表 (簡要自傳600字以內,本人簽名處請親自簽名)。 2.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4.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 5.退伍令(女性免繳)。 6. 6.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1.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再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 約僱期間:自到職日(114年6月2日以後)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本僱用案留職停薪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4. 核薪方式:月薪,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0,602元。 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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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3 ~ 114/05/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區里民活動中心經營管理業務 2.防疫衛生行政業務之推行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未具雙重國籍且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電腦操作及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4.具駕駛機車能力並持有機車駕照。 5.男女不拘,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符合上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5月19日前報名。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者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頁面(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自傳),並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本所取得履歷資料,並將【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國民身分證、機車駕照、退伍令(女性免繳)、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等影本】掃描整合為一檔案上傳。 1. 1.履歷表 (簡要自傳600字以內,本人簽名處請親自簽名)。 2.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 4. 4.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5. 5.退伍令(女性免繳)。 6. 6.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1.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再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 約僱期間:自到職日(114年6月2日以後)起至115年7月31日止(本僱用案留職停薪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4. 核薪方式:月薪,約僱3等22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0,602元。 人事室袁小姐(04)2215-1988分機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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