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聘用運動教練

公告日 114/05/14
刊登起迄日 114/05/13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職稱 聘用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松山家商體育組,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
工作內容 一、規劃推動學校單項運動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實施事項。 二、規劃推動地方及各級學校發展體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各級學校課後、寒假及暑假假期訓練事項。 四、其他委辦運動訓練及體育活動支援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持有經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核發之合格教練證初級以上,以審定合格教練證種類為限。 三、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各款、第 2 項及第 6 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0分止。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信義區松山家商體育組。 其餘事項詳見簡章。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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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3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職稱

聘用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規劃推動學校單項運動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及實施事項。 二、規劃推動地方及各級學校發展體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各級學校課後、寒假及暑假假期訓練事項。 四、其他委辦運動訓練及體育活動支援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持有經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核發之合格教練證初級以上,以審定合格教練證種類為限。 三、未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各款、第 2 項及第 6 項情事之一者及未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撤銷其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30分止。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信義區松山家商體育組。 其餘事項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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