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聘用專員(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公告日 114/05/14
刊登起迄日 114/05/1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職系
職等 聘用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司法院⺠事廳(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工作內容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式: (⼀)請於114年6⽉2⽇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事廳,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廳調辦事聘⽤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聯絡電話:顏⼩姐(02)2361-8577分機224。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報名表(含600字以內⾃傳並附最近3個⽉內2吋脫帽正⾯半⾝相片1張,格式請⾄司法院網站/徵⼈啟事下載)。 (⼆)最⾼學歷影本。 (三)⾝分證正反⾯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分者,請繳交⼾⼝名簿或⼾籍謄本等⾜資證明原住⺠⾝分之文件影本。 (六)⾝⼼障礙者請檢附⾝⼼障礙⼿冊影本。 三、其他: (⼀)錄取⼈員進⽤時,由占缺法院(⾼雄⾼等⾏政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調司法院辦事。 (⼆)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事廳業務需要,錄取⼈員經聘⽤後,聘期採曆年制,本職務需求預計⾄116年8⽉16⽇⽌,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離職時,應於1個⽉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四、簡章及報名表等文件,請⾄司法院/徵⼈啟事下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322056-7dcd9-1.html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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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3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調司法院民事廳辦事)

職系

職等

聘用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民事類司法行政事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熟諳Word、Excel、PP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報名⽅式: (⼀)請於114年6⽉2⽇前將報名資料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事廳,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事廳調辦事聘⽤專員」等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書⾯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電腦製作公文測驗及⾯談。錄取名單,於司法院網站公布。 (⼆)聯絡電話:顏⼩姐(02)2361-8577分機224。本次徵才,擇優通知參加⾯試,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報名時應繳交文件: (⼀)報名表(含600字以內⾃傳並附最近3個⽉內2吋脫帽正⾯半⾝相片1張,格式請⾄司法院網站/徵⼈啟事下載)。 (⼆)最⾼學歷影本。 (三)⾝分證正反⾯影本。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五)如具原住⺠⾝分者,請繳交⼾⼝名簿或⼾籍謄本等⾜資證明原住⺠⾝分之文件影本。 (六)⾝⼼障礙者請檢附⾝⼼障礙⼿冊影本。 三、其他: (⼀)錄取⼈員進⽤時,由占缺法院(⾼雄⾼等⾏政法院)按規定訂立契約聘⽤調司法院辦事。 (⼆)本次甄選係應司法院⺠事廳業務需要,錄取⼈員經聘⽤後,聘期採曆年制,本職務需求預計⾄116年8⽉16⽇⽌,聘期屆滿未獲續聘或聘⽤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離職;聘期屆滿前先⾏離職時,應於1個⽉前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離職。 四、簡章及報名表等文件,請⾄司法院/徵⼈啟事下載: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713-1322056-7dcd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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