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5/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4 ~ 114/05/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 |
| 工作內容 | 一、本部動產異動作業事項 (財產暨非消耗品新增、移動、減損處理作業;協助各單位處理未使用財產及收存廢品)。 二、本部財產盤點實地詳盤作業事項。 三、本部各業務單位委辦案件動產新增、報廢、異動相關事宜。 四、財產管理系統作業事項。 五、協助部屬機關學校動產不動產資料彙整及聯繫事項。 六、各辦公大樓管委會行政業務有關事項。 七、本部所屬各辦公大樓(含首長及次長宿舍)之水、電、瓦斯等核銷事項。 八、本部節能減碳有關事項。 九、密件公文解密處理相關作業。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基本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 二、專長需求: (一) 具備公文撰寫、行政工作及office文書系統操作能力。 (二) 具備採購相關證照者、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三、其他事項: (一) 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5等280報酬薪點僱用,預估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二) 本(114)年僱用期間自錄取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年依教育部聘僱人員年終績效評核作業要點評核決定次年是否僱用。未獲僱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惟請附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秘書處事務科林小姐收(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秘書處事務科林小姐,電話:(02)7736-6017。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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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本部動產異動作業事項 (財產暨非消耗品新增、移動、減損處理作業;協助各單位處理未使用財產及收存廢品)。 二、本部財產盤點實地詳盤作業事項。 三、本部各業務單位委辦案件動產新增、報廢、異動相關事宜。 四、財產管理系統作業事項。 五、協助部屬機關學校動產不動產資料彙整及聯繫事項。 六、各辦公大樓管委會行政業務有關事項。 七、本部所屬各辦公大樓(含首長及次長宿舍)之水、電、瓦斯等核銷事項。 八、本部節能減碳有關事項。 九、密件公文解密處理相關作業。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學歷基本資格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 二、專長需求: (一) 具備公文撰寫、行政工作及office文書系統操作能力。 (二) 具備採購相關證照者、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品行端正、認真積極且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團隊合作、配合業務需求調整者。 三、其他事項: (一) 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5等280報酬薪點僱用,預估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8,948元。 (二) 本(114)年僱用期間自錄取上班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每年依教育部聘僱人員年終績效評核作業要點評核決定次年是否僱用。未獲僱用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四、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 (七)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格式不限,惟請附照片,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工作服務證明等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以掛號郵件寄送教育部秘書處事務科林小姐收(地址:100217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擇優面談,面談時間將另行通知,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三、錄取名額:本職缺除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秘書處事務科林小姐,電話:(02)7736-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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