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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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2 ~ 113/1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機關所在地)及機關各轄區。 |
工作內容 | 臺北水源特定區建築管理業務。 |
資格條件 | 1. 大、專以上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或修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技術學系、科、所畢業,修滿建築設計22學分以上者。 2.具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民間或政府機關資歷均可併計)。 3.符合土木工程職系(建築工程可)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敘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5.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6.具建築管理業務實務經驗者佳。 |
聯絡方式 |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初任公職及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工程員
113/11/07~1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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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2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臺北水源特定區建築管理業務。
資格條件
1. 大、專以上建築工程學系、科、所畢業,或修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技術學系、科、所畢業,修滿建築設計22學分以上者。 2.具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經依法任用,並具有三年以上工程經驗者(民間或政府機關資歷均可併計)。 3.符合土木工程職系(建築工程可)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敘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5.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6.具建築管理業務實務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上傳資料應包含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初任公職及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2.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通知。 3.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楊小姐 02-29173282轉分機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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