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4
刊登起迄日 114/05/14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市正氣路44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熟悉WORD、EXCEL、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 (四)有擔任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5點以前,將報名應檢附表件(如下)以電子郵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填寫「報名東商人事室職代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完成後並請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來電確認,連絡電話:089-350575#2311或2310,一律採電子郵寄報名方式報名,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請依序排列掃描成 1 個檔案,並以電子郵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 報名表及簡要自述。(請至本校校網下載https://www.tscvs.ttct.edu.tw/home)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具原住民身分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選: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數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榜示日起3個月止。 (三)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面試100%。 (四)甄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75分),該職缺得從缺,或再次辦理甄選。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甄選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六、錄取人員同意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社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如有不得進用之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七、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八、請至本校校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https://www.tscvs.ttct.edu.tw/home) 九、洽詢工作內容、報名事宜請電(089)350575分機2310林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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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熟悉WORD、EXCEL、電腦軟體應用及網際網路操作能力。 (四)有擔任學校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5點以前,將報名應檢附表件(如下)以電子郵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填寫「報名東商人事室職代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完成後並請於報名期間上班時間來電確認,連絡電話:089-350575#2311或2310,一律採電子郵寄報名方式報名,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寄(送)達者不予受理。 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請依序排列掃描成 1 個檔案,並以電子郵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如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一) 報名表及簡要自述。(請至本校校網下載https://www.tscvs.ttct.edu.tw/home)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具原住民身分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五)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甄選: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甄選(面試),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數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榜示日起3個月止。 (三)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面試100%。 (四)甄試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75分),該職缺得從缺,或再次辦理甄選。 三、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甄選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另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影本概不退還。 六、錄取人員同意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社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如有不得進用之情事,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七、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八、請至本校校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https://www.tscvs.ttct.edu.tw/home) 九、洽詢工作內容、報名事宜請電(089)350575分機2310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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