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學務創新人員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4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工作內容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協助校安中心輪值及校園秩序管理工作。 (3)協助學校專車(偏鄉交通車)業務。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及交通安全宣導、評鑑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各項工作。 (8)協助學校性平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協助校安中心輪值,於上班時間維持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工作。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春風專案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其他學生事務相關事項及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20日前寄至: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逾時不候。(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8-8782095轉26吳先生,餘請詳閱甄選簡章。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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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立枋寮高級中學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規定於第一點(工作內涵)、第四點(業務內容)及勞動契約所載之事項,其他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協助學校辦理學生相關事務工作: (1)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等。 (2)協助校安中心輪值及校園秩序管理工作。 (3)協助學校專車(偏鄉交通車)業務。 (4)協助學生上、放學交通導護及交通安全宣導、評鑑等工作。 (5)防制學生藥物濫用等工作。 (6)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工作。 (7)協助校園執行防制校園霸凌、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各項工作。 (8)協助學校性平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 2.辦理校園安全維護工作: (1)協助校安中心輪值,於上班時間維持待命(含重大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時)。 (2)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 (3)校安通報及急救(視狀況)。 (4)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等相關業務。 3.支援相關單位: (1)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工作。 (2)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含春風專案聯合巡查)。 (3)處理或支援校外會、聯絡處、學校學務及軍訓單位之相關工作。 (4)如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4.兒少偏差行為預防、輔導與其他相關業務之協助。 5.其他學生事務相關事項及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甄選需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備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大學以上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資料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14年5月20日前寄至:屏東縣枋寮鄉新龍村義民路3號,逾時不候。(請寄掛號,以郵戳為憑,封面標題書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聯絡電話:08-8782095轉26吳先生,餘請詳閱甄選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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