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4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宗教相關業務8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宗教科(編號A620121)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5月21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宗教科(編號A620121)約僱職務代理人」。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日止(預計至114年7月初),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七、薪酬:每月38,948元。(依114年酬金薪點折合率計算)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如對業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科張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16。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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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宗教相關業務8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4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宗教科(編號A620121)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5月21日下午5時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宗教科(編號A620121)約僱職務代理人」。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日止(預計至114年7月初),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七、薪酬:每月38,948元。(依114年酬金薪點折合率計算)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如對業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科張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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