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專任助理
| 公告日 | 114/05/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4 ~ 114/05/2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
| 職稱 | 專任助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校長室(花蓮市民權路42號) |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校內創新教案課程或相關活動拍攝。 (二)協助辦理本校暨區域教師增能研習工作坊。 (三)協助新課綱各項校內外成果展相關業務。 (四)協助秘書與教務處理有關新課綱事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二)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三)資訊能力:基本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影片剪輯能力。 |
| 聯絡方式 | 人事室吳主任,電話:03-8242236分機260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協助校內創新教案課程或相關活動拍攝。 (二)協助辦理本校暨區域教師增能研習工作坊。 (三)協助新課綱各項校內外成果展相關業務。 (四)協助秘書與教務處理有關新課綱事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二)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三)資訊能力:基本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影片剪輯能力。
聯絡方式
人事室吳主任,電話:03-8242236分機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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