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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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4 ~ 114/05/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法務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 4.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
聯絡方式 | 1.本案係擔任本部會計處需用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科員職缺(現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所占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2.薪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每月按五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8,948元。 3.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聯絡電話或手機) 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會計處會計綜合科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務部會計處約僱人員」。 4.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7.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2-21910189轉2831 李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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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 4.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聯絡方式
1.本案係擔任本部會計處需用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任用計畫科員職缺(現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所占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2.薪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每月按五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8,948元。 3.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聯絡電話或手機) 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4年5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會計處會計綜合科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務部會計處約僱人員」。 4.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7.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2-21910189轉2831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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