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4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工務課)
工作內容 (一)道路橋梁維護工程業務。 (二)地下道機電(含戰備水井、景觀燈具及跨站電梯等)維護業務。 (三)專案工程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本職系法定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5⽉28⽇(星期三)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結「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 說明」,依步驟提⽰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各類語⾔能⼒檢定證書影本(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2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若正取⼈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員遞補,如無適當⼈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三)聯絡⼈及電話:王⼩姐/03-4271801分機42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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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道路橋梁維護工程業務。 (二)地下道機電(含戰備水井、景觀燈具及跨站電梯等)維護業務。 (三)專案工程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本職系法定任⽤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人員。 (⼆)無限制轉調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聯絡方式

(一)為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4年5⽉28⽇(星期三)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網⾴,連結「現職公務⼈員應徵作業 說明」,依步驟提⽰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證明文件(PDF)全數上傳: 1、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各類語⾔能⼒檢定證書影本(例如英語、客語等,無則免附) (⼆)相關資料未檢附⿑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試。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2名且以備取本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若正取⼈員不克前來報到,由備取⼈員遞補,如無適當⼈選得從缺。錄取名單將公布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三)聯絡⼈及電話:王⼩姐/03-4271801分機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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