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業務助理(E02000001,須具身心障礙證明)
公告日 | 11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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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14 ~ 114/05/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
職稱 | 業務助理(E02000001,須具身心障礙證明)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育兒津貼業務宣導、執行本項育兒津貼費用補助撥款及親職教育計畫進行、補助經費申請及核銷等業務 2.辦理托育費用補助案件審查、執行本項補助撥款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 6427幼兒托育科 林先生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熟悉電腦操作、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3.具身心障礙證明。 |
聯絡方式 | 1. 薪資標準:36,774元/月 2.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5月22日下班前寄(送)達。 4. 請至婦幼發展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幼兒托育科「業務助理(E02000001)」),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5.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6.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 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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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
職稱
業務助理(E02000001,須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育兒津貼業務宣導、執行本項育兒津貼費用補助撥款及親職教育計畫進行、補助經費申請及核銷等業務 2.辦理托育費用補助案件審查、執行本項補助撥款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01# 6427幼兒托育科 林先生 。)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熟悉電腦操作、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3.具身心障礙證明。
聯絡方式
1. 薪資標準:36,774元/月 2.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3.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婦幼發展局人事室」收,並請於114年5月22日下班前寄(送)達。 4. 請至婦幼發展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婦幼發展局應徵人員簡歷表,下載空白簡歷表並填寫,隨同「簡歷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各1份,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幼兒托育科「業務助理(E02000001)」),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5.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 6.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5912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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