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司法事務官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4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職稱 司法事務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工作內容 辦理司法事務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相當等級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 (二) 具有財經、稅務或會計專業: 1. 現於或曾於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地方稅稽徵機關,從事稅務工作合計10年以上; 2. 或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資格者; 3. 或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財稅法組)考試及格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及本院網站之徵人啟事,網址如下: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本院網址:http://tpb.judicial.gov.tw;聯絡電話:(02)28333822分機722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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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職稱

司法事務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司法事務官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相當等級之司法事務官考試及格。 (二) 具有財經、稅務或會計專業: 1. 現於或曾於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地方稅稽徵機關,從事稅務工作合計10年以上; 2. 或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及格資格者; 3. 或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財稅法組)考試及格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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