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組長
公告日 | 114/05/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4 ~ 114/05/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60號 |
工作內容 | (一)採購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工友、技工之管理考核事項 (三)財產及校舍環境管理督辦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現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具電腦文書資訊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品行端正及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
聯絡方式 | (一)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碩士學歷,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6.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7.個人資歷表。(請至本公告附件或至瑞芳高工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以上1~6文件上傳pdf檔案至事求人系統、7個人資歷表excel檔請另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三)聯絡人:瑞芳高工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2)24972516#632,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瑞芳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採購案件之擬辦事項 (二)工友、技工之管理考核事項 (三)財產及校舍環境管理督辦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現敘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形、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具電腦文書資訊處理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品行端正及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執行職務調整者。 (四)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者。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為身心障礙人員請加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碩士學歷,請再檢附大學學歷證件)。 4.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2年考績通知書 6.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7.個人資歷表。(請至本公告附件或至瑞芳高工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寫。) 以上1~6文件上傳pdf檔案至事求人系統、7個人資歷表excel檔請另email至[email protected]。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經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任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候用人員,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三)聯絡人:瑞芳高工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2)24972516#632,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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