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營養師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4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職稱 營養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973花蓮縣吉安鄉稻香村稻香路九十九號)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校午餐相關行政事務。 二、 辦理午餐食材驗收、督導膳食製備流程、廚房內外衛生安全管理…等業務。 三、 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宣導。 四、 辦理教育部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 五、 辦理花蓮縣學校午餐稽查小組及校園食品查核業務(依分配之支援區域)。 六、 協助推展花蓮縣午餐輔導團及午餐訪視等業務。 七、 接受花蓮縣政府之任務指派,必要時由花蓮縣政府統一調度。 八、 其他學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有營養師證書之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未具公務人員身份者,可依第三點採書面應徵): 一、 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 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事求人」網頁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線上應徵者免附) 2. 切結書 應徵人請仔細閱讀切結書之「備註」法規說明,除非有違反第一、二點之情事,否則應為全部打勾之情形。 【注意】應徵期間如非「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者,請勿隨意勾選。 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切結書」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3. 最高學歷證件 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營養師證書 6. 現職派令(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7. 銓審函(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8.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9.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 請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並以電子郵件寄送「Word電子檔」(可編輯)至[email protected];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上開資料表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人力任免科/任免」下載「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校護、營養師」。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e663dadafeeb43eba7d130cef0db7c20 三、 書面應徵(未具公務人員身份者適用): 請列印檢附第二點所列應附資料,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營養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第二點所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人力任免科黃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四、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七、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註: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下: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水產培育所、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壽豐國中、平和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秀林國中、萬榮國中及本縣各國民小學。)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4 ~ 114/05/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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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學校午餐相關行政事務。 二、 辦理午餐食材驗收、督導膳食製備流程、廚房內外衛生安全管理…等業務。 三、 辦理健康飲食教育宣導。 四、 辦理教育部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 五、 辦理花蓮縣學校午餐稽查小組及校園食品查核業務(依分配之支援區域)。 六、 協助推展花蓮縣午餐輔導團及午餐訪視等業務。 七、 接受花蓮縣政府之任務指派,必要時由花蓮縣政府統一調度。 八、 其他學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有營養師證書之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未具公務人員身份者,可依第三點採書面應徵): 一、 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 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事求人」網頁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線上應徵者免附) 2. 切結書 應徵人請仔細閱讀切結書之「備註」法規說明,除非有違反第一、二點之情事,否則應為全部打勾之情形。 【注意】應徵期間如非「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者,請勿隨意勾選。 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切結書」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3. 最高學歷證件 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4. 考試及格證書 5. 營養師證書 6. 現職派令(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7. 銓審函(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8.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9.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 請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並以電子郵件寄送「Word電子檔」(可編輯)至[email protected];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上開資料表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人力任免科/任免」下載「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校護、營養師」。下載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e663dadafeeb43eba7d130cef0db7c20 三、 書面應徵(未具公務人員身份者適用): 請列印檢附第二點所列應附資料,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營養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第二點所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人力任免科黃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四、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七、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註: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下: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水產培育所、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壽豐國中、平和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秀林國中、萬榮國中及本縣各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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