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民小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4/05/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5 ~ 114/05/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民小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234307新北市永和區保生路25號(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小) |
| 工作內容 | 1.辦理場地管理、設備操作、使用登記、鑰匙保管、收場地費用業務。 2.財產管理、報廢處理、惜物網拍賣及小額採購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 規定有關「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有關「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備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能力,對財產管理及政府採購法等具執行能力為佳,且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指派及業務調整。 五、有採購證照為佳。 |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寫300字以上自傳,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稱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證件影本(例如身心障礙手冊、採購證照等,無者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缺為預估缺,俟現職當事人完成異動程序後遞補。 四、本案聯絡人:有關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蔡主任,聯絡電話:02-29259879*401;報名疑義請洽人事室洪小姐,聯絡電話:02-29259879*60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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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永和區永平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場地管理、設備操作、使用登記、鑰匙保管、收場地費用業務。 2.財產管理、報廢處理、惜物網拍賣及小額採購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 規定有關「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有關「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備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能力,對財產管理及政府採購法等具執行能力為佳,且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指派及業務調整。 五、有採購證照為佳。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填寫300字以上自傳,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稱應徵,完成授權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證件影本(例如身心障礙手冊、採購證照等,無者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上述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二、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校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缺為預估缺,俟現職當事人完成異動程序後遞補。 四、本案聯絡人:有關工作內容請洽總務處蔡主任,聯絡電話:02-29259879*401;報名疑義請洽人事室洪小姐,聯絡電話:02-2925987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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