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文山區志清國民小學
出納組長

公告日 114/05/15
刊登起迄日 114/05/15 ~ 114/05/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文山區志清國民小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景福街21巷5號
工作內容 (一) 現金、零用金出納保管、零星支出之核支登記事項。 (二) 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 (三) 填具收款收據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四) 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五) 辦理教職員工薪資(含退休人員) 、代課鐘點費、扣解捐款、各項保險費、福利金、互助金、所得稅等,扣繳、收費、解繳、申報及核發各項扣繳單據證明。 (六) 辦理暫收暫付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付款清單製作及廠商貨款給付事項。 (七) 辦理各項代收代辦費費用之收支保管與收退費解存事項。 (八)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各款者 (一) 公務人員考試(升官等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等情事,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 熟悉出納業務,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六) 需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Internet及e-mail收發等文書編輯及網路資訊操作處理能力。 (七) 須能配合親自至金融機構、稅務單位及業務相關處所洽公。
聯絡方式 應徵報名資格條件:(02)29323875分機570楊主任。 業務相關:(02)29323875分機540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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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5 ~ 114/05/21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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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文山區志清國民小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現金、零用金出納保管、零星支出之核支登記事項。 (二) 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 (三) 填具收款收據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四) 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五) 辦理教職員工薪資(含退休人員) 、代課鐘點費、扣解捐款、各項保險費、福利金、互助金、所得稅等,扣繳、收費、解繳、申報及核發各項扣繳單據證明。 (六) 辦理暫收暫付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付款清單製作及廠商貨款給付事項。 (七) 辦理各項代收代辦費費用之收支保管與收退費解存事項。 (八)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各款者 (一) 公務人員考試(升官等訓練)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等情事,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 熟悉出納業務,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等。 (六) 需具備Word,Excel,PowerPoint,Internet及e-mail收發等文書編輯及網路資訊操作處理能力。 (七) 須能配合親自至金融機構、稅務單位及業務相關處所洽公。

聯絡方式

應徵報名資格條件:(02)29323875分機570楊主任。 業務相關:(02)29323875分機540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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